编制实施陈巴尔虎旗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是党领导推进陈巴尔虎旗妇女儿童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方式,是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的有力措施,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政策发展规划。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国务院先后制定实施了四个周期的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简称“两纲”,成为做好新时期妇女儿童工作的根本抓手。
《陈巴尔虎旗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陈巴尔虎旗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两个规划”)是根据国务院和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的要求,为推动落实《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呼伦贝尔市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新要求,全面保护陈巴尔虎旗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而制定的。现将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1.编制背景
2021-2030年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基础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奋斗目标极为关键的重要时期。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推动新时代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发展,动员引领广大妇女做新时代的奋斗者,培养造就广大儿童做新时代的建设者,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基础。妇女儿童的发展水平是衡量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的民生目标,增强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满足妇女儿童对幸福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是推动全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必然要求。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反家庭暴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内蒙古自治区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呼伦贝尔市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陈巴尔虎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总体要求,结合我旗妇女发展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3.主要内容
“两个规划”由“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组织实施”“监测评估”四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明确“两个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提出到2030年,陈巴尔虎旗妇女儿童发展努力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引领带动全区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部分为“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其中,妇女发展规划主要包括8个领域: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教育、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管理、妇女与社会保障、妇女与家庭建设、妇女与环境、妇女与法律,共79项主要目标和94条策略措施;儿童发展规划主要包括7个领域:儿童与健康、儿童与安全、儿童与教育、儿童与福利、儿童与家庭、儿童与环境、儿童与法律保护,共73项主要目标和92条策略措施。
第三部分为“组织实施”。明确提出加强党对“两个规划”实施的全面领导,将“两个规划”纳入陈巴尔虎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实现妇女儿童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完善实施“两个规划”的工作制度机制,加强陈巴尔虎旗妇女儿童发展经费保障,加强“两个规划”实施能力建设,加强陈巴尔虎旗妇女儿童发展调查研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等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第四部分为“监测评估”。提出强化制度建设、组织领导和分性别、分年龄统计监测工作,完善陈巴尔虎旗妇女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实现“两个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保障“两个规划”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4.加强“两个规划”贯彻实施
党委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妇女儿童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更加重要位置,在出台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儿童优先原则,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切实解决妇女儿童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旗妇儿工委加强“两个规划”实施的安排部署,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和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旗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旗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旗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相关部门、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
(三)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儿童优先原则,将规划实施以及付妇女儿童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规划实施,实现妇女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四)制定地方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旗人民政府依据上级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结合实际制定旗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并纳入旗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规划颁布后1个月内报送呼伦贝尔市妇儿工委办公室。
(五)制定部门实施方案。各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相关部门、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旗妇儿工委办公室。
(六)加强妇女儿童发展经费支持。旗人民政府要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妇女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确保财政部门加大对妇女儿童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财政资金更多向规划重点目标任务倾斜。重点支持边远嘎查、脱贫地区妇女儿童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妇女儿童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妇女儿童事业。
(七)加强规划实施能力建设。旗人民政府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旗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推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要强化规划实施的组织保障,有开展妇女儿童工作的工作力量和专项经费,为规划实施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
(八)完善规划实施的工作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旗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监测评估制度,由旗统计局负责规划实施的监测工作。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及主要目标推进情况开展督查。健全调查研究制度,加强妇女儿童发展专家队伍建设,培育专业研究力量,依托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建设妇女发展研究基地和探索建立儿童工作智库,开展规划主要目标理论及实践研究,为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提供参考。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地区、示范单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健全表彰制度,每5年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九)落实规划实施的协商议事制度。每5年召开一次全旗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总结交流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与经验,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每年召开一次妇儿工委全体会议,必要时可由委员会主任随时主持召开,研究规划实施的策略措施,审议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根据需要由委员会主任随时主持召开妇儿工委主任办公会议,专题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要问题或重大事项。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妇儿工委联络员会议,通报情况、沟通信息、听取意见以及研究部署专项工作。每年召开一次监测评估工作会议,必要时随时召开,从监测角度分析评估规划进展情况,对儿童发展趋势进行预测研判,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十)加大规划宣传培训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和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关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妇女合法权益、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和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儿童优先原则有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相关部门、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十一)坚持和创新规划实施的有效做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构建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政策体系,完善妇女儿童权利保障机制。按年度推动旗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开展为儿童办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交流互鉴经验,讲好陈巴尔虎旗妇女儿童发展故事。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