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巴尔虎旗审计局是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关于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主管全旗审计工作。负责全旗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等审计全覆盖工作,负责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及旗本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工作。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负责,督促被审计单位问题整改。
(三)负责提出审计报告和公布审计结果工作。向旗委审计委员会、旗政府提出年度旗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受旗政府委托向旗人大常委会提出旗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旗委、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旗委和政府有关部门、苏木镇党委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按管理权限作出审计决定,出具审计报告。对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及旗本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旗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旗委、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苏木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上级及旗本级财政资金的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国家投资、自治区投资、呼伦贝尔市投资、旗本级投资和以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旗本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旗属国有单位自筹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旗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旗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等作出审计决定。
(五)按规定对旗直各部门、苏木镇党政领导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六)组织实施审计调查工作。组织实施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审计调查工作,负责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专项审计调查。
(七)组织实施审计执法工作。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旗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依法核查全旗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旗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完成旗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进一步推动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旗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件运转、信息宣传、意识形态、内部督查、会务、安全、保密、机要、档案、财务、后勤保障、物业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政务事务性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群团等工作。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干部培训、劳动工资、年度考核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对机关审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负责普法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参加优秀审计项目评选;承担审计项目审理工作。组织审理旗审计局出具的审计文书。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负责审计信息化建设工作。
负责旗审计局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编制、审核、调整工作。负责全旗审计项目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对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安排进行督察督办。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报送工作。负责审计工作宣传和旗审计局政务信息采集、审核、传递、上报工作。组织开展审计业务方面的调查研究。承担中共陈巴尔虎旗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财税金融审计室。组织审计旗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苏木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起草旗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方案和财政决算草案审计工作方案。起草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代旗政府起草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工作报告。组织审计国家、自治区、市及陈巴尔虎旗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旗国有金融机构及自治区政府、市政府及旗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运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组织开展旗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及财务收支、经济效益等审计和审计调查。承担对国有资本、资产运营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企业监事会相关职责。
(三)行政事业和社会保障审计室。负责审计全旗行政机关、旗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党派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和有关专项资金;负责审计旗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和有关专项资金;组织审计旗教育、文化等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和有关专项资金;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组织开展旗政府相关部门、旗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医疗保障资金、社会救助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等财务收支等审计和审计调查。
(四)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室。组织审计旗政府投资、以旗政府投资为主的经营性重大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旗属国有单位自筹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组织对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建设项目和施工企业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旗政府投资和以旗政府投资为主的公益性重大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相关单位财务收支和工程审计。负责组织开展全旗重大项目的稽查,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对国家、自治区、市及旗本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情况监督检查。
(五)经济责任审计室(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室)。负责苏木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旗直各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定相关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向有关部门报送年度旗直部门领导班子经济责任审计考核评价情况工作。负责年度向市审计局报送全旗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总结工作。承担陈巴尔虎旗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有关工作。负责旗本级预算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定相关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以及土地、矿产、草原、森林、水资源资产管理和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审计旗农牧科技、扶贫、林草、水利、民委、粮食、供销社等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和有关专项资金。
通讯地址:陈巴尔虎旗巴彦库仁镇莫日格勒西街18B
邮政编码:021500
邮箱 :chenqishenjiju@163.com
工作电话:0470-6717651
办公时间:9:00—12:00 ,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吕东(党组书记)
三、下属机构
(一)机构名称:陈巴尔虎旗审计局综合保障中心
主要职责
1、承担审计局机关日常运转相关的综合服务、后勤保障等事务性工作。
2、承担全旗审计数据信息化建设、分析整理、管理及维护工作。
3、承担内部审计机构审计业务指导咨询和业务人员培训等工作。
4、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通讯地址:陈巴尔虎旗巴彦库仁镇莫日格勒西街18B
邮政编码:021500
工作电话:0470-6717187
办公时间: 9:00—12:00 ,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包艳平(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