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巴尔虎旗民政局(简称旗民政局)是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标准,拟订全旗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民政专项资金的分配、发放和监管工作。负责民政项目储备上报及民政事业统计管理工作。指导苏木镇开展有关工作。
(二)负责社会组织的登记、执法、监管工作。拟订全旗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调研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旗本级直接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负责社会救助工作。拟订全旗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拟订全旗基层群众自治和城乡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区划、地名管理。贯彻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承担全旗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和申报工作,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六)负责社会事务管理。贯彻落实婚姻、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殡葬改革。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七)负责养老服务管理。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旗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负责儿童福利管理。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九)负责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管理。拟订全旗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完成旗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旗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众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旗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2.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负责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规划财务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文件运转、信息宣传、内部督查、会务、安全、保密、机要、档案、后勤保障等政务事务性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拟订全旗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民政项目储备上报工作。指导和监督中央、自治区、市、旗本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旗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事业统计管理和局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系统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二)社会救助股。拟订全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负责全旗社会救助对象(城镇低保、农村低保、特困人员)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供养补贴、临时救助资金等补贴的发放、监督工作。
(三)社会事务、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促进股。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有关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组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发放、监督工作。
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贯彻福利彩票管理制度。按规定权限监督福利彩票的开奖和销毁,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指导和管理社会捐助工作。贯彻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开展对全旗各部门、单位和公民殡葬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从事殡仪服务及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对公墓、殡仪馆、火化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四)区划地名、基层政权和社团登记综合股。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嘎查、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嘎查政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镇居民委员会建设,制订社区工作、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拟订全旗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调研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旗本级直接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承担全旗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和申报工作,负责各苏木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按规定权限负责全旗地名管理。
三、下属机构
(一)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
陈巴尔虎旗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为陈巴尔虎旗民政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
主要职责
(1)协助拟订全旗社会救助工作规划、政策和标准;承担全旗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和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工作。
(2)承担组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的辅助性工作。
(3)承担对全旗低收入家庭、申请社会救助及其他政府专项救助对象的收入和财产情况进行核对等工作;建立和管理核对档案,负责民政系统与相关部门联网的信息核对系统的数据维护。
(4)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通讯地址:陈巴尔虎旗巴彦库仁镇人大政协楼一楼东侧
邮政编码: 021500
工作电话: 0470-6717156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洪军民
(二)社会福利院
陈巴尔虎旗社会福利院(挂陈巴尔虎旗养老服务中心牌子)为陈巴尔虎旗民政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
主要职责:
(1)承担全旗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特困孤、老、残人员的集中供养工作。
(2)承担符合政策的低保、低收入、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提供集中托养服务。
(3)承担符合政策的孤老退休职工的休养工作。
(4)承担医养结合服务等工作,组织相关社会工作者开展特困人员的心理疏导、危机干预、老年教育、咨询等服务。
(5)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通讯地址:陈巴尔虎旗巴彦库仁镇北三环
邮政编码: 021500
工作电话: 0470-6712769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曹额尔顿套吐格
(二)殡葬事务服务中心
陈巴尔虎旗殡葬事务服务中心为陈巴尔虎旗民政局所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
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上级有关殡葬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受委托开展对全旗各部门、单位和公民对殡葬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对从事殡仪服务,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行业管理。
(4)负责经营性公墓相关手续的办理与管理工作。
(5)负责提供遗体接运、存放、火花和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
(6)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通讯地址:陈巴尔虎旗巴彦库仁镇巴彦库仁路
邮政编码: 021500
工作电话: 0470-6712889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张连生
(三)综合保障中心
陈巴尔虎旗民政局综合保障中心(挂陈巴尔虎旗婚姻登记服务中心牌子)为陈巴尔虎旗民政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
主要职责:
(1)承担旗民政局机关日常运转相关的综合服务、后勤保障等事务性工作。
(2)承担全旗婚姻登记工作的相关辅助性工作;落实婚姻政策和服务规范;承担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
(3)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通讯地址:陈巴尔虎旗巴彦库仁镇人大政协楼一楼东侧133室
邮政编码:021500
工作电话:0470-671715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瑷荣
2021年5月28日
通讯地址:陈巴尔虎旗巴彦库仁镇人大政协楼一楼东侧133室
邮政编码:021500
工作电话:0470-671715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巴雅尔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