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巴尔虎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旗住建局)是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陈巴尔虎旗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简称旗人防办)。
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制定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制定并组织实施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事业发展规划。
(二)指导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负责全旗住宅性能认定工作。
(三)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房地产业发展工作。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屋征收、房地产估价与经济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全旗统一征收工作。
(四)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的管理工作。贯彻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物业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和规范物业服务市场。对房屋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进行指导、监督。
(五)监督实施国家、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承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地方补充定额和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贯彻执行规范建筑市场、行业监管和建设活动的政策、措施。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工程监理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政策、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相关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管理和指导室内装饰业。引导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监督管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指导监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政策、制度的落实。指导相关技术政策实施。监督检查全旗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工作。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八)负责城市设计与风貌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设计、城市雕塑、户外广告牌匾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监察与管理工作。指导历史建筑确定、历史文化街区划定。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指导城镇建设和管理工作,制定全旗城镇建设、管理制度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行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十)监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与城市管理相关的执法工作。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与城市管理执法监督相关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与城市管理相关的行政处罚工作。组织查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案件。
(十一)指导村镇建设工作。贯彻落实村镇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指导全旗城镇、苏木、嘎查建设。指导全旗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全旗重点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发展工作。
(十二)指导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贯彻落实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科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产业发展工作。组织科技合作、引进与创新工作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
(十三)指导人民防空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旗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全旗人民防空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编制重要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监督检查、指导协调重要目标防护管理工作。指导重要目标单位落实防护要求。
(十四)落实人民防空战备制度。指导全旗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和防空地下室的平战转换工作。负责指导全旗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建设、维护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综合开发利用。负责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的筹集和管理,监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
(十五)指导城市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执行防灾救灾应急救援任务。组织人民防空训练演习。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制定规划并组织实施全旗人民防空信息化和通信警报建设。贯彻落实全旗人民防空信息化平台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利用人民防空信息网络、通信警报设施为平时抢险救灾服务。负责战时人民防空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
(十六)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七)完成旗委、政府、旗人民武装部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王宪荔
通讯地址: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邮编:021500
工作电话:0470-6712792
办公时间: 9 : 00-12 : 00,14 : 00-17 : 00(节假日除外)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规宣传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文件运转、信息宣传、政务公开、内部督查、会务、安全、保密、机要、档案、财务、信访综治、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管理等政务事务性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负责局机关依法行政日常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法制宣传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负责行政权力事项的梳理审核、管理和监督运行等工作。承担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业重大政策研究。协调深化改革工作。检查指导全旗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及基地建设工作。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相关行业(领域)人民防空防灾知识的宣传。参与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查处。
负责人:吴一平
通讯地址: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邮编:021500
工作电话:0470-6719920
办公时间: 9 : 00-12 : 00,14 : 00-17 : 00(节假日除外)
(二)城镇乡村建设管理股。拟订全旗城镇建设中长期规划、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道路桥梁、供水、节水、排水、燃气、供热、垃圾和污水处理、园林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指导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营管理工作。指导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和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处置工作。指导城市停车场、公园广场以及公共绿地的管理工作。指导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
指导城市容貌、城市设计的管理工作。指导全旗(苏木、镇)设计及实施工作。指导城市风貌管控。指导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管理及实施。指导历史建筑确定、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及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镇申报工作。负责指导全旗城市雕塑、户外广告牌匾管理工作。负责指导重大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方案征集和论证工作。
指导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各级重点镇、特色小城镇建设和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和发展工作。
指导供水、供热、燃气等市政行业的安全生产,指导公园广场管理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参与行业内重特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应急救援。
负责办理城镇建设审批项目的行政许可及相关行政处罚、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征收工作。
负责人:黄志强
通讯地址: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邮编:021500
工作电话:0470-6716800
办公时间: 9 : 00-12 : 00,14 : 00-17 : 00(节假日除外)
(三)建筑工程管理股。拟订规范建筑市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人防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拟订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室内装饰、建设监理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室内装饰企业、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建设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监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人防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全旗人防工程平战转换方案编制的指导、检查和验收工作。指导监督抗震防灾、施工图审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和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组织工程建设定额实施和编制地方补充定额。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实施监督建设工程概预(结)算编制。指导全旗预拌混凝土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建筑装修装饰、人防工程以及配套安装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参与重特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承担工程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
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指导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绿色建筑发展。指导行业科技管理与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组织科技合作、引进与创新工作。组织申报建筑节能项目。指导散装水泥产业发展。贯彻落实住建、人防行业人才培养和发展政策、规划。指导全旗住建、人防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从业培训和继续教育。指导实施国家行业职业标准、执业资格标准、专业技术资格标准。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员的职称管理工作。
负责办理工程建设审批项目的行政许可和相关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及其他行政权力。
负责人:冯锋杰
通讯地址: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邮编:021500
工作电话:0470-6712549
办公时间: 9 : 00-12 : 00,14 : 00-17 : 00(节假日除外)
(四)住房保障及房地产开发管理股(物业管理办公室)。组织拟订全旗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旗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保障性住房建设。承办中央、自治区、市、旗级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有关事项。负责旗直属部门(单位)住房补贴工作。负责全旗住宅性能认定工作。
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贯彻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房屋交易、房屋中介的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预销售、楼盘表的建立、购房资格审核、房源验核、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以及房屋抵押等规定并监督执行。指导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全旗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拟订物业管理有关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旗物业管理、物业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工作。
负责办理房屋管理审批项目的行政许可和相关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监督检查及其他行政权力。
负责人:宝银山
通讯地址: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邮编:021500
工作电话:0470-6715009
办公时间: 9 : 00-12 : 00,14 : 00-17 : 00(节假日除外)
(五)人民防空股。组织编制人民防空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训练演练。落实人民防空战备制度。指导监督有关部门依法组建和管理群众防空组织。配合有关部门执行应急支援任务。拟订全旗疏散基地的规划并指导建设和管理。负责战时人民防空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
拟订全旗人民防空信息化、通信警报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和地方性标准。负责全旗人民防空战备数据工程、“人防云”、“三网合一”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旗本级指挥所和移动指挥平台建设、维护和管理。在权限内负责全旗人民防空信息系统项目的审核。组织指导人民防空通信跨区域支援行动演练。协助有关部门利用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和信息网络平台为平时应急救援服务。
监督全旗防空地下室和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落实防护要求。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编制重要目标防护规划、方案和目录。监督指导重要目标单位开展防护行动和防护专业队伍的训练演练。开展重要目标普查,建立重要目标数据库。
负责办理人民防空审批项目的行政许可和相关行政处罚、行政监督检查及其他行政权力。
负责人:苏和
通讯地址: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邮编:021500
工作电话:0470-6713011
办公时间: 9 : 00-12 : 00,14 : 00-17 : 00(节假日除外)
三、下属机构
(一)陈巴尔虎旗建筑工程事业保障中心
1.机构设置:陈巴尔虎旗建筑工程事业服务中心(挂陈巴尔虎旗人民防空事业服务中心牌子)为陈巴尔虎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
2.职责任务:
(1)承担全旗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人防工程、大型室内装饰工程的质量安全技术服务工作。
(2)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危房和老旧小区改造质量技术服务工作。
(3)承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技术服务和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预拌混凝土等推广应用。
(4)协助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人防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并提供技术支持。
(5)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负责人:冯锋杰
通讯地址: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邮编:021500
工作电话:0470-6712549
办公时间: 9 : 00-12 : 00,14 : 00-17 : 00(节假日除外)
(二)陈巴尔虎旗城镇房屋征收安置服务中心
1.机构设置:陈巴尔虎旗房屋征收安置服务中心为陈巴尔虎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
2.职责任务:
(1)承担房屋现场勘察及全旗房产转让、抵押、房屋租赁的相关工作。
(2)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全旗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评估等房地产中介行为的技术服务工作。
(3)承担整理和保管房产交易档案;开展房屋产权交易业务数据统计和市场态势分析工作。
(4)受委托审核拆迁公司资质,受理征收申请;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全旗统一征收工作。
(5)承担开展征收工作人员职业培训工作。
(6)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负责人:温都苏
通讯地址: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邮编:021500
工作电话:0470-6717130
办公时间: 9 : 00-12 : 00,14 : 00-17 : 00(节假日除外)
(三)陈巴尔虎旗市政公用事业保障中心
1.机构设置:陈巴尔虎旗市政公用事业保障中心为陈巴尔虎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
2.职责任务:
(1)承担城市规划区内供热、供水、供气、污水、生活垃圾储运、通讯网络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技术支持工作。
(2)承担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工作。
(3)承担城市规划区内各类道路、道板、桥涵、路灯、雨排水管网、公园、绿地、广场、行道树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日常巡查和维护工作。
(4)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李斌
通讯地址: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邮编:021500
工作电话:0470-6711986
办公时间: 9 : 00-12 : 00,14 : 00-17 : 00(节假日除外)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