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自治区关于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负责全旗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全旗社会稳定、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负责全旗公安机关侦查工作。
(四)负责全旗治安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旗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六)开展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
(七)收集邪教组织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社会治安的情况并进行分析研判,依法打击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八)负责全旗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和打击工作。负责应急处突、巡逻执勤工作。
(九)负责旗看守所、拘留所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
(十)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自治区党政主要领导在我旗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实施指挥调度系统、大数据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二)负责旗公安局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
(十三)负责旗公安局公安财务装备、警务保障及警用航空器运行、安全和管理工作。
(十四)拟订旗公安局公安队伍建设有关制度。
(十五)指导管理全旗边境管理机构的公安业务工作。
(十六)完成旗委、旗人民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旗公安局设下列机构:
(一)政治工作办公室。负责公安队伍政治建设及干部人事、宣传文化、教育训练、意识形态等工作。负责人:赵国臣。
(二)情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掌握辖区社会治安情况,分析处理社情动态、突发事件、重大事件等情报信息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人:张丽娟。
(三)督察法制大队(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负责旗公安局警务督察工作、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和公安法制工作。负责人:刘晓坤。
(四)政治安全保卫大队。负责人:周海宝。
(五)治安管理大队。负责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负责人:王金福。
(六)刑事侦查大队(陈巴尔虎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组织开展对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负责人:陈海军。
(七)反恐怖和特巡警大队。分析研究反恐怖斗争的情况,掌握恐怖活动的特点和动向,及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人:石永志。
(八)警务保障大队。负责经费的预决算及经费的管理使用、旗公安局警务保障工作。负责人:乌兰。
(九)交通管理大队。负责全旗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规、规章。负责人:李兴华。
(十)警务支援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负责公安科技管理、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公安科技成果研发应用及推广。负责人:白立群。
(十一)旅游治安管理大队。负责维护旅游市场治安秩序,查处破坏旅游市场治安秩序的违法案件。负责人:巴雅尔图。
(十二)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负责经济犯罪案件预防和侦查工作。负责人:彭惠民。
(十三)食药环犯罪侦查大队。负责食品药品、生态环境、知识产权等领域违法犯罪案件的预防和侦查打击等工作。负责人:田德胜。
(十四)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党建、群团、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纪律监督和纪律作风建设等工作。负责人:白长命。
(十五)陈巴尔虎旗看守所。负责依法逮捕、刑事拘留的男性在押人员的羁押及教育改造工作。负责人:宝音图。
(十六)陈巴尔虎旗拘留所。负责行政拘留人员的羁押及教育管理工作。负责人:那仁满都拉。
(十七)旗公安局设巴彦库仁派出所、宝日希勒派出所、呼和诺尔派出所、浩特陶海派出所、特泥河森林公安派出所、那吉森林公安派出所6个公安派出所,负责辖区治安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