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巴尔虎旗统计局(简称旗统计局)是陈巴尔虎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关于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拟订全旗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统计改革建设规划,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的实施。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苏木镇开展有关工作。
(二)负责全旗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旗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旗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旗地区生产总值,汇编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旗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负责全旗人口、经济、农牧业普查工作。组织实施和协调全旗人口、经济、农牧业等重大旗情旗力普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旗情旗力的普查及专项调查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旗情旗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负责统计汇总和数据提供工作。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全旗国民经济各行各业的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全旗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汇总、整理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旅游、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资源、房屋、对外贸易等部门基本统计数据。
(五)负责基本统计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各苏木镇各部门各单位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旗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六)负责统计监测监督工作。负责对全旗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监测和统计监督。向旗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负责统计项目管理工作。依法审批全旗各苏木镇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涉外调查活动。
(八)负责统计队伍建设相关工作。协助各苏木镇管理苏木镇统计员。指导全旗统计科学研究、干部培训、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等工作。
(九)负责统计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拟订全旗统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建立、管理和维护全旗统计信息化系统。指导各苏木镇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组织实施全旗人口、经济、农牧业等重大旗情旗力普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旗情旗力的普查及专项调查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旗情旗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十一)完成旗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文件运转、信息宣传、内部督查、会务、安全、保密、机要、档案、财务、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管理等政务事务性工作。负责全旗统计信息化工程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群团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人才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全旗统计系统更新知识培训、统计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全旗统计系列职称资格申报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二)统计设计与法规普查办公室。拟订全旗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各类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审核部门统计标准、统计调查制度、调查方案,管理和维护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数据库。组织协调全旗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全旗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办理统计违法举报和查处统计违法案件,贯彻执行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联合惩戒机制、统计信用制度。组织实施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依法监督涉外调查活动。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等法律事务,承担机关重大事项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组织实施和协调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调查工作,研究制定全旗普查和调查方案,研究解决普查和调查专业技术方面的各类问题,承担名录库建设和普查员培训工作,承担普查和调查资料的搜集、整理、开发和应用工作。
(三)基础专业股。负责全旗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
组织实施工业生产、财务、经营状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汇总、整理和提供生产运行、经济效益、企业经营状况等统计数据。负责开展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
组织实施全旗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负责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的综合统计。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
组织实施全旗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行业发展变化、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商业业态的统计调查,并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收集、整理对外贸易有关数据。
组织实施服务业、交通运输邮电软件业、互联网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统计调查和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组织开展全旗文化产业统计和科技统计调查。提供相关统计资料。承担上级统一安排的相关专项调查。
组织实施全旗人口普查、1%人口抽样调查、年度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
组织实施全旗农牧业普查。负责全旗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统计和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加值的核算。负责全旗牧业年度畜牧业普查。负责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县域社会经济统计任务。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收集、整理和编印农村牧区统计资料。
(四)综合与经济核算股。负责对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负责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并定期发布,审核发布统计信息,撰写并发布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承担党委政府考核中的经济指标监测工作。负责舆情监测、应对处置工作。
负责全旗地区生产总值、投入产出和资源环境核算。编制全旗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组织指导全旗国民经济核算。开展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分析研究。根据上级统一安排开展“三新”经济和派生产业增加值核算。
负责人: 时丽坤
通讯地址:陈巴尔虎旗巴尔虎大街东18号档案信息综合楼二楼
邮政编码:021500
工作电话:0470—6712810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三、下属机构
陈巴尔虎旗统计中心。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陈巴尔虎旗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陈巴尔虎旗城镇牧区普查调查队、陈巴尔虎旗数据管理中心整合组建陈巴尔虎旗统计中心。陈巴尔虎旗统计中心为陈巴尔虎旗统计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
第三条 陈巴尔虎旗统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调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相关决策部署。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上级关于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承担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农业普查、抽样调查等有关工作,承担普查数据、抽样调查数据的汇总、分析、开发、应用和发布等工作。
(三)承担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城市社会经济情况、新型城镇化、信息化发展进程等专项统计监测工作。
(四)承担社情民意调查工作,统计、分析、发布调查结果。
(五)承担业务系统数据的日常维护和分析等工作。
(六)承担基本单位名录维护和联网直报单位更新工作。
(七)配合相关部门查处统计调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
(八)承担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宏观经济数据库工程和数据库信息网络服务体系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推广及应用工作。
(九)承担统计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性、服务性工作。
(十)承担旗统计局计算机软硬件维护、计算机局域网络日常管理和维护、档案管理、机要交通、后勤等服务保障工作。
(十一)完成陈巴尔虎旗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陈巴尔虎旗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党组织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负责人: 时丽坤
通讯地址:陈巴尔虎旗巴尔虎大街东18号档案信息综合楼二楼
邮政编码:021500
工作电话:0470—6712810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