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巴尔虎旗红宝石砖厂:
你单位陈巴尔虎旗红宝石砖厂采矿许可证(证号:C1507002009057130023492),已于2022年4月29日经呼伦贝尔市自然资源局公告后注销,你单位虽开展了矿区生态修复治理工作,但总体治理效果不好,部分治理区存在积水、边坡较陡、植被恢复较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五条、《土地复垦条例》第三条和第十条等相关规定,你单位仍为陈巴尔虎旗红宝石砖厂的矿区生态修复责任主体,承担生态修复的法定义务。
现责令你单位予以改正,并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到我局对接落实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费用和时限等有关事宜,并立即开展矿区生态修复工作。如你单位逾期未对接落实,我局将启用你单位在呼伦贝尔市财政局专户存储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代为治理。本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后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在收到本告知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及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告知
陈巴尔虎旗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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