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男孩骑行自行车撞伤老年人,老人当即被送往医院,经医院鉴定构成九级伤残。由于男孩系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老人家属只好将男孩父母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近日,隆回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12岁未成年人骑行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撞伤老年人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非机动车属于车辆。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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